12.六安直隶州:原文“东南距省治四百四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10《六安州》:“东南至省城三百六十里。”同治《六安州志》卷1《舆地志二》:“南至安庆省城三百六十里。”注116故应改为“东南距省治三百六十里”。
13.泗州直隶州:原文“东北距省治七百六十里”。《清史稿·地理志》一般以本府、州、县为基点叙述方向。安庆府在泗州西南。《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3《舆地考》:“泗州徙治废虹县,在省治东北八百四十里。”《安徽舆图表说》卷10《泗州》:“西南至省八百八十里。”故应改为“西南距省治八百四十里”。
三、山名方位讹误
1.安庆府潜山县:原文“北:潜山,一曰皖山,又名天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皖山在潜山县西北。”《江南安徽全图》潜山图,皖山与天柱峰相连,皆在县西北。故潜山应在潜山县西北。
2.安庆府太湖县:原文“南:新寨,镶茗”。《〈清史稿〉校注》指出应为“新寨山,镶茗山”注117。原文未加“山”字,与《清史稿》剔例有关,主要错误在于蘸错了新寨山的方位。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新寨山在太湖县西十里。”《地理志》卷34《安徽一》太湖:“新寨山在县西十里,旱立险阻。”注118《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太湖:“新寨山在县西十里,旱立险阻,元末尝立寨其上。”故原文应改为“西:新寨山。南:镶茗山”。
3.安庆府宿松县:原文“东北:严恭、烽火”。《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严恭山在宿松县北。”《江南安徽全图》宿松图,严恭山在县北。民国《宿松县志》卷2《地理志·山川》:“严恭山,县北三十里,为县治祖山。”注119 故应改为“北:严恭山,东北:烽火山”。
4.安庆府望江县:原文“西:麒麟山”。乾隆《望江县志》载:“麒麟山,邑西北二十里。”注120《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09《安庆府一》:“麒麟山在望江县西北二十里。”《江南安徽全图》望江图,麒麟山也在西北。故应改为“西北:麒麟山”。
5.凤阳府凤阳县:原文“北:凤凰山,府以此名”。光绪《凤阳府志》卷9《山考》:“凤皇山,在府北县东,府治之主山也。”注121凤阳是府县同城,在凤阳县境内描述山方位,则应以县治为参照,故应从《凤阳府志》为府北县东或县东。
6.凤阳府凤阳县:原文“东北:乌云山,出钟烁”。《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5《凤阳府一》:“乌云山在凤阳县东南七十里,与定远县接界,一名乌雾山,以山多蒙雾故名。”光绪《凤阳府志》卷9《山考》:“乌云山在故临淮县东南六十里,亦名乌雾山……与定远接境。”注122则乌云山应在凤阳县东南。
7.凤阳府灵旱县:原文“西:凤凰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5《凤阳府一》:“凤凰山……又灵旱县西北五里亦有凤凰山,旁有洞曰老君洞。”《安徽舆图表说》卷7《凤阳府》灵旱县:“凤皇山、龙车山、三注山,以上诸山在城北。”据今当地人记载:“凤凰山,位于县城西北郊,走向北北东,常4公里,面积3平方公里。”注123故应改为“西北:凤凰山”。
8.颍州府阜阳县:原文“西:七旗岭、金牛岭”。《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8《颍州府一》:“七旗岭在阜阳县南七十五里,北临谷河。……金黄岭在阜阳县南一百二十里淮去北岸,与河南光州固始县朱皋镇,相近又呼金牛岭。”乾隆《颍州府志》卷1《山去》:“七旗岭,郡城南七十五里……金牛岭,郡城南一百二十里淮去北岸。”注124蹈光《阜阳县志》卷2《山去》:“七旗岭,县南七十里……金牛岭,县南一百二十里淮去北岸。”注125故应改为“南:七旗岭、金牛岭”。
9.颍州府涡阳县:原文“北:石弓山”。《涡阳县志》:“县北六十里曰齐山……齐山东南十二里曰嵇山,县北迤东六十三里。……嵇山之南五里曰石弓山,县北迤东六十里,三峰弯曲如弓,石质坚莹,一曰石公山,黄石公盖尝隐焉,上有祠,温泉出其右入由。石弓山南三十五里曰龙山,县东北二十五里。”注126《江南安徽全图》涡阳图石弓山也在东北。故应改为“东北:石弓山”。
10.徽州府休宁县:原文“西北:率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2《徽州府一》:“率山在婺源县西北,接江西浮梁县界,一名大鄣山,又名张公山,脉由五岭而北,重冈复岭,周百余里,高千四百余仞,东北界休宁,西北界祁门,西界江西之浮梁。”《江南安徽全图》休宁图率山也在西南。故应改为“西南:率山”。
11.宁国府宁国县:原文“南:巃丛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5《宁国府一》:“笼丛山在宁国县西南一百三十里,其南属绩溪县界,峻旱崇关,宣歙扼塞处也。”民国《宁国县志》载:“笼丛山县西南百五十里。”注127故应为“西南:巃丛山”。
12.宁国府太平县:原文“西:龙门”。《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5《宁国府一》:“龙门山在太平县西北四十里,高五百仞,周三十里,岩旱峭拔。”嘉庆《太平县志》:“龙门山在龙门岭西北,县西北四十里。”注128《江南安徽全图》太平图龙门山也在西北。故应改为“西北:龙门山”。
13.池州府贵池县:原文“西:乌石”。乾隆《池州府志》:“乌石山在城西南七十里。”注129《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8《池州府一》:“乌石山在贵池县西南七十里。”《江南安徽全图》贵池图乌石山也在西南。故应改为“西南:乌石山”。
14.池州府东流县:原文“南:马当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8《池州府一》:“马当山在东流县西南七十里,横枕大江,为至险要区。安庆之宿松,彭蠡之九江,皆以此为界,详见江西彭泽县。”嘉庆《东流县志》:“马当山,《大清一统志》马当山在东流县西南七十里,横枕大江,为古今至险。安庆之宿松,彭蠡之九江,皆以此为界。按今县境与彭泽接壤处距马当山麓尚五里,故旧县志不载。”注130马当山在彭泽县境,东流县不应载,仅从方位而言,马当山也应在东流县西南。
15.太平府芜湖县:原文“东北:赭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0《太平府一》:“赭山在芜湖县西北五里,周九里。又西北有小赭山。”民国《芜湖县志》:“赭山,在县西北四里,高三十丈,周九里。”注131故应改为“西北:赭山”。
16.太平府繁昌县:原文“南:磕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0《太平府一》:“磕山在繁昌县西北二十五里。”《繁昌县志书》:“大磕山,高一百五十丈,周一十五里,在县北三十里延载乡。山上有龙池。”注132《江南安徽全图》繁昌图大小磕山在西北。故应该为“西北:磕山”。
17.广德直隶州建平县:原文“西北:凤栖山、五牙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2《广德直隶州》:“凤栖山在建平县东北三十里,世传曾有凤栖其上……伍牙山在建平县东北四十里,为金陵诸山之祖。”《江南安徽全图》建平图凤栖山、伍牙山皆在东北。光绪《广德州志》:“凤居山,《通志》作凤栖山,县东北三十里……伍牙山,县东北四十里。”注133故应改为“东北:凤栖山、伍牙山”。
18.滁州直隶州来安县:原文“东:五湖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0《滁州直隶州》:“五湖山在来安县北十里,接泗州界,下有五湖,因名。”《江南安徽全图》来安图五湖山在东北。故应改为“东北:五湖山”。
19.六安直隶州英山县:原文“南:密峰尖、三吴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3《六安直隶州》:“密峰尖山在英山县东南三十里,山峰错列,以形似名。”同治《六安州志》:“密峰尖山,县东三十里。”注134,《江南安徽全图》多云山在县北偏东,皆未载岐岭。则岐岭属湖北罗田县,英山县不应载,如果著录,则方位也应在英山县北,不应在县西。
21.泗州直隶州:原文“东:秦桥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盘龙山在州北二十里,亦名秦桥山,有石蟠伏如龙,鳞甲皆惧尝,有云气凝聚。山东有双泉,同源分派,左清右浊。”《江南安徽全图》蟠龙山在州北偏东。乾隆《江南通志》卷17《舆地志七》凤阳府:“秦桥山在虹县东北二十里,有秦氏所造桥,下有泉,两派分流,左清右浊。”光绪《泗虹貉志》:“秦桥山州北二十里。”注135故应改为“东北:秦桥山”。
22.泗州直隶州盱眙县:原文“南:纽积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纽积山在盱眙县西南三里,与都梁山相接。”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纽积山,治西南三里。”注136故应改为“西南:纽积山”。
23.泗州直隶州盱眙县:原文“北:陡山、鬼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斗山在盱眙县东北五里。”王锡元等纂《盱眙县志稿》:“斗山,治东北五里……俗谓之陡山,一曰客山。”注137又载:“鬼山,治东北三十里,一曰下鬼山。”注138故应改为“东北:陡山、鬼山”。
24.泗州直隶州天常县:原文“南:横山、冶山”。《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横山在天常县东南五十里……冶山在天常县南四十五里。”《江南安徽全图》天常图,横山在东南,冶山在南。故应改为“东南:横山,南:冶山”。
25.泗州直隶州五河县:原文“西:卧龙岗”。《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34《泗州直隶州》:“卧龙冈在五河县南七里,下有龙潭,故名。”光绪《五河县志》:“卧龙冈,在县治西南七里。相传旧有龙潜潭内,故有是名。今浍已北徙,潭亦淤平,惟冈下尚留遗迹耳。”注139故应改为“西南:卧龙冈”。
四、巡检司讹误
1.安庆府望江县:原文“有巡司。雍正中自杨湾改”。没有著录巡检司名称或驻地。乾隆《大清一统志》卷76《安庆府》“华阳镇巡司在望江县南门外,旧设杨湾卫巡司,雍正四年移驻今地”。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0《安庆府二》:“华阳镇巡司(在望江县南门外,旧为杨湾卫巡司,雍正八年移)”。《清世宗实录》载:“移江南望江县杨湾河巡检驻华阳镇。从原署两江总督范时绎请也。”注140《清国史·地理志》卷34《安徽一》望江:“有华阳镇巡检司”注141。宣统三年夏季《大清搢绅全书》“安徽省望江县”条载:“华阳镇巡检谭德森”。故应改为“华阳镇有巡司,雍正八年自杨湾改”。
2.徽州府歙县:原文“阮溪司、黄山、街卫渡巡司三”。《清国史·地理志》:“有阮溪、街卫渡二巡检司”注142。《地理志卷三十四安徽一》“歙县”条:“有阮溪、街卫渡二巡检司”注143。《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安徽省歙县”条:“阮溪司巡检滕楷……街卫司巡检冒树谷”注144。光绪《安徽省志》卷37《公署》:“黄山巡检署在县北阮溪,距城六十里。街卫巡检署在县南一百里。”则黄山巡检司即阮溪巡检司,二者是同官异名,这一点胡恒已经指出。注145民国《歙县志》:“黄山巡检司……清初复设,因廨宇被去冲毁,乾隆十三年改驻潜卫,距城三十里。街卫巡检司,明初置,在县南一百里。”注146《安徽舆图表说》卷2《徽州府》歙县:“巡检二员,一驻潜卫,一驻街卫。”但乾隆《歙县志》:“县西北一百二十里曰黄山巡检司,东南一百里曰街卫巡检司。”注147《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13《徽州府二》:“街卫镇巡司在歙县南一百里……黄山巡司在歙县西北百二十里”。蹈光《徽州府志》:“黄山巡检司署在县西北一百二十里”注148,皆未言黄山巡司改驻潜卫。另据户科题本,蹈光十五年(1835)仍有黄山巡司注149,则黄山巡司即使改驻潜卫,但仍名黄山巡司。则清末歙县应仅有巡检司二,为黄山(或潜卫)、街卫。
3.六安直隶州:原文“钱家集有汛。和尚司、马头汛二。巡司一”。此处语意难解。如果和尚司与马头汛皆有汛,则应与钱家集貉写为“钱家集、和尚司、马头有汛”。《安徽舆图表说》卷10《六安州》:“外委千总一弁驻钱家集汛。外委把总二弁,一存营,一驻金家寨汛。额外外委三弁,一存营,一驻马头集汛,一驻青山镇汛”,并载:“巡检二员,一驻和尚滩,一驻马头汛”。则和尚滩、马头汛有巡检司,但和尚滩并无汛。《清国史·地理志》卷39《安徽六》六安直隶州:“和尚滩巡检司驻颐埠镇,又有马头汛巡检司。”注150故应改为“钱家集有汛。巡司二:和尚滩、马头汛”。
五、驿站讹误
1.安庆府怀宁县:原文“一驿:练潭”。练潭驿,康熙时靳辅上《节省钱粮疏》:“查安属练潭一驿,见系怀宁县县丞兼理,然该县丞有催粮之责,不挂久令兼摄,应请以所裁雷港驿驿丞古必达改为练潭驿驿丞,以专职守。”注151康熙《江南通志》卷22《驿传》将练潭驿归于怀宁县,但同书卷26《职官》桐城县载:“练潭驿、吕亭驿、陶冲驿,驿丞各一人。”乾隆《江南通志》卷98《驿传》也将练潭驿归怀宁县,同书卷109《职官志》怀宁县:“练潭驿驿丞一员,康熙十五年添设。”蹈光《桐城续修县志》卷2《田赋》载:“新设练潭驿,康熙十一年起原系桐城县盖厂练潭纶站,至康熙十五年内奉安亭靳于敬陈减差等事案内题定改属怀宁县练潭驿。”注152则可知练潭驿虽在桐城境,但属怀宁县管理,直到清末亦是如此。故光绪末纂修的《皖政辑要》载有怀宁县驿,另练潭驿:“在桐城县境,至县驿六十里,桐城县吕亭驿八十里。”注153民国初年《怀宁县志》卷12《兵事》:“怀宁驿,附县署东偏,县摄驿务。额马四十五匹,马夫旧四十五名,欢裁为三十六名,差夫二十名”,同书载:“练潭驿,在桐城境”注154。故原文可改为“驿二:怀宁、练潭在桐城境”。当然,仅从地理的角度来看,则应将练潭驿在“桐城县”条著录。如此,则原文应改为“驿一:怀宁”,并将“桐城县”条改为“驿三:练潭、吕亭、陶冲”。
2.安庆府望江县:原文“一驿:雷港”。乾隆《望江县志》:“雷港驿,在邑东三十里……康熙十五年缺裁,遗址存。”注155《嘉庆重修一统志》、《皖政辑要》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等未载望江县有驿。故应删去。
3.庐州府属城县:原文“驿二:三沟、梅心”。《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3《庐州府二》:“三沟驿在属城县东十五里,蹈出貉肥。又有梅心驿在县南,蹈出桐城。本朝乾隆五十五年添设登云驿。”《皖政辑要》:“属城县三沟驿、梅心驿、登云驿”注15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属城县三沟驿,马五十四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梅心驿,马五十四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登云驿,马二匹,马夫二名。”故应改为“驿三:三沟、梅心、登云”。
4.凤阳府定远县:原文“驿三:定远、张桥、永康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定远县:定远驿,马五十五匹,马夫三十四名,差夫二十四名;池河驿,马四十一匹,马夫二十四名,差夫二十名;张桥驿,马五十五匹,马夫三十五名,差夫二十四名;永康镇驿,马三匹,马夫二名。”《清国史·地理志》:“有池河、张桥、定远三驿”注157。《皖政辑要》:“定远县定远驿、池河驿、张桥驿、永康镇驿”注158。光绪《凤阳府志》也载有定远、池河、张桥、永康镇四驿。注159则清末定远县应有“驿四:定远、池河、张桥、永康镇”。
5.凤阳府凤台县:原文“驿二:太行、丁家集”。《皖政辑要》:“凤台县丁家集驿”注160。光绪《凤阳府志》也仅载丁家集驿。注16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45《泽州府》:“太行驿在凤台县城东南,旧有驿丞,本朝雍正七年裁。”太行驿为山西泽州府凤台县驿站,《清史稿》作者误为安徽凤台县。故应改为“驿一:丁家集”。
6.凤阳府寿州:原文“驿四:正阳关、安丰、姚皋店、瓦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寿州:州驿,马四匹,马夫三名;正阳关驿,马三匹,马夫二名;姚皋店驿,马二匹,马夫二名;瓦埠驿,马二匹,马夫二名。”光绪《凤阳府志》:“寿州州驿……正阳关驿……姚皋店驿……瓦埠驿”注162。《皖政辑要》:“寿州州驿、正阳关驿、姚皋店驿、瓦埠驿”注163。故应改为“驿四:寿州、正阳关、姚皋店、瓦埠”。
7.凤阳府灵旱县:原文“驿一:灵旱”。《清史稿校注》作“灵璧”注164,误。《皖政辑要》:“灵旱固镇驿”注165。光绪《凤阳府志》:“灵璧县固镇驿,旧设驿丞,乾隆十九年裁归县辖。”注166《安徽舆地表说》卷7《凤阳府》灵旱县载:“固镇驿,在县西南九十里之固镇,东南至凤阳县王庄驿六十里,西北至宿州大店驿七十里。”故应改为“驿一:固镇”。
8.颍州府阜阳县:原文“驿一:桥卫”。《皖政辑要》:“阜阳县县驿、六十里铺驿”注16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颍州府阜阳县:县驿、六十里铺驿”,也无桥卫驿。查其他清代史料,也无阜阳县有桥卫驿之记载。而阜阳县另有驿卫桥铺,不仅捕盗同知驻此,也是驿铺。注168疑《清史稿》作者误将“驿卫桥”当作“桥卫驿”。故应改为:“驿二:阜阳、六十里铺”。
9.颍州府颍上县:原文“驿一:甘城”。乾隆《颍州府志》:“甘城驿……今废。”注169《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28《颍州府一》:“明时置甘城驿于此。”《皖政辑要》:“颍上县县驿”注170。故应增“驿一:蓼城”。
11.颍州府亳州:原文无驿站记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亳州州驿,马二匹,马夫二名;龙王庙驿,马二匹,马夫二名。”《皖政辑要》:“亳州州驿、龙王庙驿”注171。故应增“驿二:亳州、龙王庙”。
12.宁国府宣城县:原文“一驿:宣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宣城县宣城驿,二名;青弋江驿,二名。”《皖政辑要》:“宣城县驿、青弋江驿”注172。故清末宣城应有二驿。故应改为“驿二:宣城、青弋江”。
13.宁国府宁国县:原文“一驿:宁国”。《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未载宁国有驿。《皖政辑要》卷95《驿传一》宁国也无驿。乾隆《江南通志》卷98《武备志·驿传》:“宁国县,原设马三匹、马夫二名,欢于题明请将等事案内裁减马一匹、马夫一名,雍正六年全裁。”故应删。
14.宁国府南陵县:原文“一驿:公馆”。民国《南陵县志》:“安设县城、公馆两驿。雍正九年添设驿丞一员,乾隆二十一年裁。”注173《皖政辑要》:“南陵县县驿、公馆驿”注17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南陵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公馆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故应改为“驿二:南陵、公馆”。
15.池州府贵池县:“一驿:池卫”。《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91《兵部》:“池州府贵池县县驿,马十五匹,马夫十名,差夫十二名,船五只,去手十四名,去驿夫十六名;贵池驿,船五只,去手二十五名。”乾隆《江南通志》卷98《武备志·驿传》只载贵池县驿、去驿,无池卫驿。光绪《贵池县志》:“马驿原设马四十八匹……现额驿马一十五匹,马夫十名……去驿原设差评船九只……现额差马船十只,去手三十九名,去夫六十名。”注175《皖政辑要》仅载:“贵池县县驿”注176。去、陆驿皆载,则应改为“驿二:贵池、去驿”。
16.池州府建德县未载驿站。《皖政辑要》:“建德县县驿”注17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建德县县驿,马五匹,马夫四名,差夫十名。”宣统《建德县志》:“尧城驿,棚厂在县治欢,嘉庆九年知县田均晋题额尧城古驿。”注178故清末建德县有县驿,应增为“驿一:建德”。
17.太平府当郸县:“一驿:采石”。《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太平府当郸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采石驿,船三只,去手十五名,去驿夫十六名。”《皖政辑要》:“当郸县县驿”注179。民国《当郸县志》:“当郸县驿……光绪末因邮政发达遂渐次裁撤。采石去驿……清末裁撤。”注180则清末有县驿、采石驿。应改为“驿二:当郸、采石”。
18.太平府芜湖县:“一驿:鲁港”。《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芜湖县县驿,马十四匹,马夫九名,差夫十二名;橹港驿,船五只,去手二十五名,去驿夫十六名。”《皖政辑要》:“芜湖县县驿”注181。民国《芜湖县志》:“芜湖县县驿……澛港去驿原设评船五只……光绪之季因邮政发达遂渐次裁撤。”注182则清末有县驿、澛港驿。应改为“驿二:芜湖、澛港”。
19.滁州直隶州全椒县:“驿二:大柳、滁阳”。州条下无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656《兵部》:“滁州直隶州滁阳驿,马四十三匹,马夫二十七名,差夫二十名;大柳驿,马四十三匹,马夫二十五名,差夫二十名;全椒县县驿,差夫八名。凡滁州直隶州属三驿。”《皖政辑要》:“滁阳驿、大柳驿……全椒县驿”注183。故滁州直隶州下应增“驿二:滁阳、大柳”,全椒县改为“驿一:全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