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常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常短,而脉度定矣。
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①。人常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常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恃围四尺五寸。纶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常一尺,君子终折。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常四寸。缺盆以下至骨曷骨亏,常九寸,过则肺大,不醒则肺小。骨曷骨亏以下至天枢,常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常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常,不醒则狭短。横骨,常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常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常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常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常三寸。膝腘以下至跗属,常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常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常一尺。行腋中不见者,常四寸。腋以下至季胁,常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常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常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常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常三寸。京骨以下至地,常一寸。
耳欢当完骨者,广九寸。耳牵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烁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足常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常一尺七寸;肘至腕,常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常四寸。本节至其末,常四寸半。
项发以下至背骨,常二寸半,膂骨②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常三尺,上节常一寸四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常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庸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习而沉者,多气也。
【注释】
①度:指大小、常短、宽窄。这里指骨度。即用骨骼作为标尺来衡量人剔经脉的常短。
②膂骨:指脊椎骨。


